目前我国对起重机制造商实行的是型式试验 + 制造许可的监管模式,起重机出厂后在用户使用之前还需对每一台起重机实行安装监检或首检。型式试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起重机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是否全面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我国目前法定实施的型式试验只是检测了起重机出厂状态的参数和性能,并没有包含验证起重机长期质量和性能稳定性的可靠性、耐久性内容。起重机可靠性是目前大多数国产起重机与国外先进起重机性能的最大差距点。国外起重机的优异性能在很大程度也是通过大量寿命试验后得到有效改进的。目前国外对新研发的起重机进行型式试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寿命试验。只有包含了寿命试验的型式试验才能准确、全面地认定起重机的质量和性能,也使起重机具备安全、稳定、长期可靠运行的基本件。
起重机的特点是品种规格多样化、标准部件组合化、产品生产定制化,这些都造成起重机虽然型式多样,但基本构成却是相同的。目前对起重机制造商的监管中,只要起重机稍有些变化就要求做型式试验,但实际上起重机的结构受力状态和传动模式并无变化。按目前的试验方法,其试验结果是完全可预料的,型式试验已流于形式,失去了试验的本意,也无法促进起重机质量和安全性的有效提高。从型式试验的项目来看与目前的起重机的安装监检或首检也并无大的差别,主要内容也就是动载试验和静载试验,所以已完全能被起重机的安装监检或首检所替代。建议今后型式试验应回归到它的本质,即只对起重机的结构或机构有重大原理性变化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而且型式试验需要包括一些关键部件或机构的寿命试验。如果法定检验难于包含寿命试验,今后型式试验可以由法定部分 + 制造商提供寿命试验证据和数据两部分组成,鼓励起重机制造商自己或委托检验机构开展寿命和可靠性试验,科学验证新开发产品的性能和质量稳定性,也能快速、有效地缩短国产起重机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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