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2、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及本说明等;
3、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有下列情况之一这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拨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2、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地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5、不得将重物长期悬停空中。
操作守则:
1、每班作业前应日常检查;
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尽心检查和维修。
3、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4、无下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
5、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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