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在华商报讯中有一则钢丝绳电动葫芦伤人事故,起因是这样的。在加盖房屋时,向楼顶运送建材的钢丝绳电动葫芦突然断裂,装着地板砖的架子车坠落,砸中路过男子,致其当场死亡。近日,这起事故的四名责任人分别获刑。
这起事故发生在雁塔区陈林村,雁塔区法院查明,陶某、许某未向其村委会申报,就与没有施工资质的周某、周某某签订了建房合同,委托二人加盖。事发当日,在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周某等两人所雇的工人就用钢丝绳电动葫芦向楼顶运地板砖。其间,一男子从楼下经过,工人发现关闭电动葫芦时,钢丝绳突然断裂,吊至半空的架子车坠落,砸中路过男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经安监部门调查,周某、周某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许某、陶某负重要责任。案发后,四名责任人共同赔偿死者亲属31万元,取得谅解。
钢丝绳电动葫芦属于起重设备,本身重量较重,一旦坠落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在使用中不仅要做好日常检查措施,按规程正确操作,并且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减少意外事故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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